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日前表示,中國近期不會采取總量控制稅來達到減排的目的。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不會采取積極的措施來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
蘇偉是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哥本哈根會議后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與政策”論壇上發表這番言論的。蘇偉說,中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階段,中國的國情、中國的人均排放相對于發達國家來講低很多。中國在歷史上的排放,對造成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方面是沒有什么責任的。在中國目前的發展階段,根據中國的能力和責任,中國在今后一段時間內,還不應當也不會對于溫室氣體排放設定一個上限,中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了滿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改善民生、消除貧困還要有一個相應增長的過程,因此在近期中國是不會采取總量控制稅的方式。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不會采取積極的措施來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
關于減緩,中國政策已經非常明確,到2020年,相對于200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這個目標經過了充分論證,是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考慮到中國的發展階段所提出來的。要實現這個目標也是不容易的,但是中國會致力于積極推進各項工作以實現這個目標。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種挑戰,也是一次機遇,中國要抓住氣候變化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新機遇,推動中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關于溫室氣體減排,有三大類指標,一類是絕對量化減排指標,這是對發展中國家所要求的,相對某一年總量上需要下降,這對發達國家在經濟復蘇和哥本哈根協議談判中要求的就是這樣的。
第二類,相對的減排指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單位產出,可以是單位GDP產出,也可以是單位產品的碳排放的指標;另外一類是相對于某類發展的基準線,如果是照常增長的話,以這樣的照常的排放降低,這也算是一種減排經濟指標。
第三類是輔助性的指標,比如能源,非化石能源,無碳能源,在能源中的所占比例;第二是森林碳匯。當然還有其他相關性的輔助指標。對中國來講,絕對量的減排當前是不現實的因素,當前是以相對低碳的形式發展,對于輔助性的指標,我們也是要根據國情提出適當的指標。從國內來講也是我們按照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這樣一種客觀需要。
|